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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仁寿县花房永宏机砖厂) | ||||||||||||||||||
| 2026-01-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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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仁环法行罚字〔2025〕7号 当事人名称:仁寿县花房永宏机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6804009639 负责人:金X 居民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XXXX 地址:仁寿县富加镇音堂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9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逃避监管排放废气。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多孔砖、空心砌块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排污许可证副本》《考勤表》《生产记录》,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2025年9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李龙、罗昌良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四川省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中晟检(M202509)第1025号)》等证据为凭。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计算公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12500元(大写: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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