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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校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2019-10-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78227518X/2019-000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30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校改造项目

立项的批复


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校:  

你校关于《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校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宝飞初中〔2019〕1号)和四川神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编制的《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校改造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校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2019-511421-83-01-402599  

三、项目建设地址  

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校。  

项目负责人:李程林。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学生宿舍改造:墙面贴砖,墙面仿瓷,屋面防渗,线路改造。厨房及食堂改造:门,屋面防渗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3.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专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2个月。  

八、项目招标事项  

(一)招标方式:施工固定价比选。  

(二)比选组织形式:该项目符合比选条件后,由你单位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比选事宜,相关监督部门到场监督。比选备案材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逐项报我局备案。比选严格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参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进行。  

(三)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未达到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标准的,但达到《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比选最低标准的,应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在比选限额以下的,按照《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仁府发〔2018〕3号)规定,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九、环境保护和节能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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