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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板桥乡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2019-09-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78227518X/2019-000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9-23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仁寿县板桥乡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仁寿县板桥乡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请示》(仁鑫城投〔2019〕373号)和四川中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仁寿县板桥乡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四川中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仁寿县板桥乡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板桥乡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    

2019-511421-83-01-390046    

三、项目建设地址    

仁寿县板桥乡。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郭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规划用地面积639.11㎡,总建筑面积913.6㎡。总平工程包含室外活动场地192.1㎡,绿化面积95.87㎡,围墙57.21m,室外照明4盏,成品游戏器具1组,沙坑6㎡,跑道30m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52.7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6个月。    

八、项目招标事项    

(一)招标方式:施工固定价比选。    

(二)比选组织形式:该项目符合比选条件后,由你单位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比选事宜,相关监督部门到场监督。比选备案材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逐项报我局备案。比选严格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参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进行。    

(三)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未达到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标准的,但达到《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比选最低标准的,应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在比选限额以下的,按照《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仁府发〔2018〕3号)规定,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九、环境保护和节能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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