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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烈士陵园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2022-06-21   作者:黄荣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1/2022-0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21
 发布机构  仁寿县发改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仁寿县烈士陵园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仁发改〔2022〕146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关于烈士陵园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立项的函》(仁退役军人函〔2022〕3号)和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仁寿县烈士陵园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仁寿县烈士陵园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烈士陵园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2206-511421-04-01-994263

三、项目建设地址

仁寿县文林街道飞泉社区。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负责人:唐建彬。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11.15㎡,规划新建建筑总面积为1000.19㎡。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为936.31㎡,包括展馆924.31㎡,室外电梯12㎡等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烈士陵园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65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5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核准初步审查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招标核准初步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仁寿县烈士陵园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 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和范围的,请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取强制标准法。

3、评标专家应按规定在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招标文件应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编制。

5、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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