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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3-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4-00019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强化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精准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饮用水源现状,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4日。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反馈)。

附件: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单位:眉山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堤南路168号;

联系电话:028-382001519,18202863088;

联系邮箱:175923608@qq.com。


眉山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说明

2022年6月,眉山市委、市政府印发《眉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眉委〔2022〕203号)明确“完成《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评估论证。应根据论证结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修订和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划定”。

2022年9月,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评估报告》通过以王浩院士为首的专家审查。专家认为:(一)黑龙滩水库在2018年现行水源保护区划定后,于2021年在龙庙与月亮湾取水口之间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内新增了黑龙滩水厂取水口,该变化属于重大变化;(二)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于2018年7月1日进行了修订,现行水源保护区已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重新调整划分。专家建议:(一)因为自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准保护区内汇水条件发生了改变,在重新划分水源保护区的过程中应基于引蓄式水库的特征,应当调整准保护区的范围,实现精准科学的保护。(二)尽快开展黑龙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调整工作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开展,并与黑龙滩水库的供水规划相结合。

2024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有重大冲突的;取水口位置、水资源情势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24年2月,眉山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提出了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8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21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施行;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9月26日施行;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8月1日施行;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8日修订;

《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2022年7月1日施行;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8年4月1日施行;

《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2023年9月1日施行;

《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

(二)标准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

(三)部门规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2010年12月22日施行;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1月1日施行。

三、调整方案

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如下:

取水口:共有4个取水口,其中龙庙、月亮湾、黑龙滩水厂取水口均位于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镇高纵村5组黑龙滩水库西岸岸边(龙庙取水口坐标:东经104° 01' 51.00",北纬30° 02' 52.00",月亮湾取水口坐标:东经104° 01' 47.00",北纬30° 02' 28.00",黑龙滩水厂取水口坐标:东经104° 01' 53.00",北纬30° 02' 38.00"),民生隧洞取水口位于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镇望峨村7组民生隧洞引水闸(104° 05' 34.97",北纬30° 01' 21.97")。

一级保护区:黑龙滩水库正常水位线(484米)以下,月亮湾、龙庙、民生隧洞、黑龙滩水厂等4个取水口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其中西岸以环湖西路临库侧为界,以及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接壤岛屿的全部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黑龙滩水库正常水位线(484米)以下,管理所半岛北端、风包山岛南端、横山子半岛南端连线上溯至龙庙、黑龙滩水厂、月亮湾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侧外径向2000米的水域,东方红隧洞南侧拦水坝北侧上溯至民生隧洞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侧外径向2000米的水域,阴溪沟和飞泉沟库汊的全部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龙庙、月亮湾、黑龙滩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外径向3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民生隧洞取水口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至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黑龙滩水库正常水位线(484米)以下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东风渠自入库口上溯7200米至下穿眉山天府大道入口处,渠道内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外径向3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库区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以及东风渠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8米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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