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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3-11-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3-00078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11-09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仁寿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6291196

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股

邮政编号:620500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地理位置

污水

类型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设置类型

受纳

水体

执行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t/a)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仁寿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仁寿县珠嘉镇三溪社区仁寿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南侧杨家河左岸河(东经:104°12′18.30″,北纬:29°1′33.01″)

生活污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连续

管道明口

扩建

杨家河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190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7008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3810.6t/a、氨氮不超过733.65t/a、总磷不超过81.03t/a、悬浮物不超过5256t/a。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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