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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3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3-10-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3-00069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10-13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仁寿县慈航镇第一污水处理厂、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仁寿县文宫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仁寿县谢安污水处理站)4个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6291196

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股

邮政编号:620500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地理位置

污水

类型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设置类型

受纳

水体

执行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t/a)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仁寿县

慈航镇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仁寿县慈航镇陈家沟河左岸(东经:104°07′48.27″,北纬:29°44′50.72″)

生活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连续

管道明口

扩建

陈家沟河、球溪河河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73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1.9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4.38t/a、氨氮不超过1.1t/a、总磷不超过0.22t/a、总氮不超过7.3t/a。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位于仁寿县汪洋镇红阳村9组陈家湾沙凼河右岸(东经:104°18′56.52″,北纬:29°43′58.20″)

生活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连续

管道明口

新建

经沙凼河汇入越溪河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73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1.9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4.38t/a、氨氮不超过1.1t/a、总磷不超过0.22t/a、总氮不超过7.3t/a。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仁寿县文宫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仁寿县文宫镇文化社区天生桥仁寿爱民医院下游约520m处龙水河右岸(东经:104°10′27.21″,北纬:30°9′29.41″)

生活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连续

管道明口

新建

龙水河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09.5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2.85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6.57t/a、氨氮不超过1.64t/a、总磷不超过0.33t/a、总氮不超过10.95t/a。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仁寿县谢安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仁寿县谢安镇灵芝社区球溪河右岸(谢安镇灵芝社区7组),东经:104°20′54.16″,北纬:30°0′12.10″。

生活污水--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连续

管道明口

已建

球溪河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一级A标准。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0.95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475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095t/a、氨氮不超过0.5475t/a、总磷不超过0.0548t/a、总氮不超过1.6425t/a、悬浮物不超过1.095t/a。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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