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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1-09-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585/2021-118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09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3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基本情况。仁寿县除移交眉山天府新区和东部新城管辖范围外,目前共有涉农行政村(社区)267个,截止2021年2月省上下达任务时间,除藕塘镇12个村(社区)因土地整理项目暂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外,其余255个涉农行政村(社区)中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社区)为197个,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为77.3%,尚需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社区)58个。  

(二)整治村基本情况。我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整治村庄15个,“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738万元。整治任务村庄涉及3个镇15个村(社区),均属于球溪河控制单元,户籍户数23484户,常住户数11796户,常住人口29397人,其中新店镇10个村,分别是黄祠村、福堂村、解放村、三星村、双埝村、双河村、中农社区、新店社区、能仁村、高星村,户籍数为11969户,常住户7418户,常住人口14800人;富加镇2个村,分别是玉龙社区、坳店社区,户籍数5575户,常住户1681户,常住人口3922人;文宫镇3个村,分别是五建村、油村村、元通社区,户籍数5940户,常住户2697户,常住人口10675人。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2021年2月省厅下达目标任务时,15个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目前除富加镇坳店社区、文宫镇五建村以外,其余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60%以上。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治理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就近纳管、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购置污水收集处理设备,建设生态湿地、管网、过滤池等配套设施,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污水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或外排,使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和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新店镇实施内容:一是建设完善10个治理村(社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二是建设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座,受益户数约90户,新建污水管网和湿地等配套设施,加强后期管护,其中双河村拟新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受益户数约50户,能仁村拟新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受益户数约40户。  

富加镇实施内容:一是完善玉龙社区和坳店社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51户(玉龙社区191户,坳店社区260户);二是整治玉龙社区宝石斗渠(农村黑臭水体)沿线生活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文宫镇实施内容:元通社区、五建村、油村村等3个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在项目涉及的15个村(社区)中,目前我县已建设了新店乡污水处理站、元通镇污水处理站、玉龙污水处理站、板燕乡污水处理站等4座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总设计处理能力1000方/天,由县鑫龙水务公司负责日常运维管理。  

(三)运维管理。项目建成后,由乡镇或村社、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运维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户自行运维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按属地加强监管,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水质监测,多渠道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县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进行重点考核,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能力水平,保障建成设施运行效果,持续发挥污染减排效益。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月之前开工建设。  

(二)2022年12月之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四、资金测算与分配  

(一)资金测算。根据乡镇前期摸底情况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已开展类似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由省级2021年“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738万元和地方财政据实保障项目经费。  

(二)分配标准。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厂站、设备、管网、配套湿地、过滤池等附属设施)由乡镇按程序组织实施,所需费用控制在分配资金范围内,由2021年“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据实保障。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费用按县定标准800元/户进行补助。已建成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剩余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保障。  

(三)资金分配。根据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将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作如下分配:富加镇500万元,新店镇60万元,县鑫龙水务公司178万元。  

五、绩效目标分析  

(一)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治理率将进一步提高,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排放,改善所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地解决治理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示范项目可作为符合仁寿县农村特点、经济实用且易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管护机制的探索,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效应,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不断向前。  

(三)经济效益。本项目为民生基础工程项目,除带动临时就业外,无直接经济效益,但是其具有间接的经济效益,可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水环境质量恶化生产生活的影响,具有一定潜在经济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作为项目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履行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牵头责任,指导乡镇结合实际开展项目建设。乡镇作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责任主体,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合理分配使用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做好农户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仁寿生态环境局和县发改局加强对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乡镇加快项目推进。  

(三)强化帮扶指导。仁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结合实际开展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发挥示范效应。  

(四)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及配套设备设施运维费用由乡村两级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建立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长效机制,运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建成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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