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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提前下达资金和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2020-10-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585/2021-111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0-12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现将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提前下达资金和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提前下达资金2280万元和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沱江流域、岷江流域)2102万元,按照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要求,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提前下达资金2280万元用于沱江流域,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沱江流域、岷江流域)中1902万元用于沱江流域,200万元用于岷江流域(其中包含汪洋镇越溪河50万元、龙正镇粤江河50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川环函〔2020〕298号)等文件精神,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应严格实行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制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均对应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库和省级库)管理范围,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同时,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省财政预拨资金后会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会适当扣减预拨资金。  

三、项目储备情况  

1.中央库项目:我县已入中央库且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只有一个,即仁寿县旧城区污水治理明沟散排看守所等11个片区整治工程。该项目由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组织实施,计划总投资5030.8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旧城区看守所等11个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排洪沟及提升泵站等污水工程,包括新建污水管网8995.53米,清淤1812.3立方米,翻修沟渠3235.47米。

2.省级库项目:我县已入省级库且未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只有一个,即仁寿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工程。该项目由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组织实施,批复总投资2549.4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末端配套建设设计处理能力10000方/天的28亩人工湿地,项目目前已建成投入运行。

四、资金分配情况  

结合上级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和我县水污染防治项目实际情况,将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提前下达资金2280万元用于支持仁寿县旧城区污水治理明沟散排看守所等11个片区整治工程,将1902万元沱江流域的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仁寿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工程,200万元岷江流域的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待项目成熟、申报入库后再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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