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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0万吨灰岩矿迁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
2017-04-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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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灰岩矿迁建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仁寿县涂家乡永裕村12组 投资总额:12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石灰岩矿区面积0.0506km2,开采矿种为石灰石,开采深度为+450m~+415m,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石灰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自有灰岩矿山、配套建设矿石破碎筛分生产线,达到年产30万吨石灰岩矿石、石粉的生产能力。 环保投资:86.21万元 2、建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a.废水 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山泉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凿岩、爆破、破碎筛分过程中使用的抑尘水和冲洗水,均蒸发、下渗进入山体或收集沉淀,项目遇大雨天气在矿区内形成的积水经排水沟进入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加工场除尘用水以及矿区露采场、道路等防尘用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多余部分达标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质为SS,无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下游水质产生影响。 生活用水主要是矿区职工用水,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3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7m3/d,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当地农田、林地农肥使用,不外排,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b.废气 项目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堆场、道路等各处产生的粉尘总量为58.3t/a,经洒水降尘、布袋除尘等措施治理后排放量为5.407t/a。根据预测,项目场界粉尘排放达标、最近住户处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标准要求。 根据无组织排放粉尘计算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矿山露采场、排土场及工业场地边界外100m。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粉尘、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c.噪声 项目破碎加工区位于矿山北面,经预测,项目除北场界外,其余方向场界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场界为山崖,周边住户较远,不会对其声环境造成影响。距离项目最近的东面、南面、西南面住户等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住户等敏感点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d.矿山振动影响 根据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矿山的爆破安全振动距离为200~300m,矿区范围内最近的住户位于爆破影响范围内。项目矿山爆破全权委托当地专业爆破公司进行“一体化”爆破服务,采取专业的爆破方法,可将振动影响降至最低。同时,项目应加强对影响范围内住户房屋定期监测,发现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固废 项目运营期内需要堆场堆存的土石方产生量为17万m3(包括剥离表土),表土应加以保护和充分利用,便于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破坏的生态系统“边开采边恢复”。本项目产生表土首先用于对周围低洼处进行回填,剩余部分堆存于排土场,后期进行植被绿化覆盖。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5t/a,定期收集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f.生态影响 项目矿山在露天开采过程中,暴雨冲刷有可能造成滑坡、并加大裸露地表水土流失。为减少水土流失,本次环评要求项目对采空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矿山开采区依据地形设置截水沟截水,矿山、工业场地及堆场设置雨水沉淀池沉淀雨水。同时,要求项目将场内道路进行碎石硬化,对漏礅河设置堡坎。在采取有效地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进行治理后,项目运营对当地生态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尽管其建设、运营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并难免对当地生态造成一定影响;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生态影响为可逆影响,在闭矿后可得到有效恢复。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示索取进一步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Email及信函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评单位名称: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121号30-8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23-68719627 5、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振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强 联系方式:13550******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仁寿县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有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需要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可以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公示本,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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