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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 2026-03-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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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7日至4月1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7月10日,巡察组向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在听取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后,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巡察组提出的各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整改落实相关要求,累计召开党组会议3次。对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了共识,确定了整改的目标和方向,对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行了认真剖析,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同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局党组不定期调度各项问题整改进度,针对尚未完成事项进行研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整改完成。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带头抓整改、促落实,始终把巡察整改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持召开相关会议3次,亲自审定《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带头领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岗双责”执行有偏差等重点难点问题5个。坚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不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以整改实效推动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6年1月7日,巡察反馈的3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正在整改的1个(整改时限为2026年12月底);巡察移交的立行立改事项5项,已办结完成。通过巡察集中整改,制定措施80项,建章立制2个,修改完善制度1个,开展专项治理1项,通过谈话提醒等处理5人次。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2019年3月制定的《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无土壤污染事故方面,截至2025年3月,6年时间,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大部分发生变化,该预案仍未进行修订。且仅于2023年7月在四川金杯化工有限公司开展1次应急演练,其余年份均未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增加土壤污染事故方面的内容,对应急领导人员变化情况进行更新;二是已于2025年6月26日开展当年的部门级生态环境应急演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2.越溪河连续出现水质严重超标现象。2024年12月5-18日、2025年2月10-21日、3月9-12日,越溪河仁寿段3次出现氨氮浓度持续超标情况,导致省考断面越溪河箩筐坝在线水质由地表水II类恶化为劣V类。2025年2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题会商,2024年12月起,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到现场督导20余次。 整改情况:一是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于2025年3月14日印发《越溪河仁寿段水质提升攻坚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二是采取购买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方式,监测数据服务方已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全面启动自动监测数据、预警;于2025年4月底对越溪河水口庙、排洪渠、沿线工业企业等点位增设80个视频监控设施;2025年越溪河国省考断面年平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三是仁寿经开区持续对沿线企业开展巡查指导,每月至少对重点企业铁马焦化开展一次监督指导,指导企业做好厂区环境优化提升,做好污染源头管控。2025年1月-2025年底,对沿河企业进行督导排查约60余次,重点对铁马焦化,凯丰陶瓷,鑫盛昌,鸿浩天富,索欧陶瓷等10余家企业进行监督指导。 整改时限:第一、二项2025年8月前,第三项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汪洋镇黑池坝长期非法掩埋危险废物未及时发现。汪洋镇五爱村村民肖占红自2021年起在黑池坝长期非法掩埋危险废物,造成土壤污染,2024年5月13日才被汪洋镇发现。截至2024年6月4日,仅完成涉案危废转移和暂存,共计约1800吨,截至2025年3月底,仍未完成该涉案危废处置的相关招标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暂存于第三方公司约1800吨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招标及处置工作;二是深刻汲取此次经验教训,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压紧压实环境监管责任。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巡查范围、延伸监管触角,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提升环境隐患发现能力与巡查执法效能。同步加强对镇、村两级干部及基层环保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和责任传导,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联动协同,进一步织密扎牢基层环境监管网络,坚决杜绝非法倾倒、非法掩埋危险废物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牢牢守住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三是汪洋镇黑池坝长期非法掩埋危险废物案于2024年5月14日由仁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已完成案件侦查并移交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已完成法制审查并于2025年9月25日移交至仁寿县法院提起诉讼。已完成该涉案危废处置的相关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4.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存在偏差,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黑龙滩水库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特殊重要地位认识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2021年9月被第二轮央督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统筹运用“综合查一次”“双随机”监管模式,扎实开展企业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2025年累计完成检查188家次。检查过程中,针对原料堆场未覆盖、台账记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坚持现场交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闭环整改,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强化重点单位监管。按照2025年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安排,已完成年度任务,具体情况如下:已完成川能环保每季度监督性监测和年度二噁英监测,完成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卫生填埋场每季度监督性监测;涉水重点监管企业9家,已完成8家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坤泉食品因长期停产未监测;涉气重点监管企业15家,已开展9家企业的监测,其余6家因停产未开展监测;已完成1家涉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三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2025年以来,开展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检查和“回头看”工作40余次,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抓实整改工作。按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时限的要求,已全面完成2025年整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第三轮央督移交仁寿县牵头办理信访件整改完成46件;第三轮央督报告涉及仁寿县共性任务整改完成10项;第三轮省督移交信访件50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三轮省督反馈意见整改完成7项。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7年12月底、第二项2026年12月底、第三项2028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大气环境质量管控不力。2023年市定优良天数率管控目标建议值为87.7%,实际优良天数率83.8%,未完成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业源整治提升。2024年以来制发《仁寿县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仁寿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仁寿县2024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仁寿县强化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仁寿县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仁寿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仁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明确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和各行业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两轮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城区13家加油站已全部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建宝水泥已完成SCR脱硝治理,人民水泥已完成石灰石料棚、原煤料棚封闭,铁马焦化已完成焦煤料场大棚封闭工作,2024年以来督促引导24家企业提交绩效评级申报材料,B级(含绩效引领级)企业在2023年3家的基础上增加3家,达到7家。二是强化移动源尾气监管。制发《关于划定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2024年、2025年邀请专家对辖区内车检机构、维修站开展专项督导帮扶,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2024年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1155辆,柴油车入场检测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327辆,抓拍黑烟车129辆次,处罚尾气超标车30辆。2025年货车路检路查和后处理装置查验820辆,入户抽查51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和编码查验202台;移交黑烟车21辆次,处罚黑烟车9辆。根据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反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已基本淘汰。三是推进面源、扬尘源治理。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为重点乡镇(街道)配备11台无人机开展巡查,制发《仁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实行秸秆禁烧县级领导包片区、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村(社)包田块的“四包”工作机制。强化工地扬尘监管,严格督促在建工地做好“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标配措施,2024年以来,约谈工地4次。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餐饮油烟排查,督促城区餐饮单位每月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清理及维护。四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扣除沙尘影响后,2024年、2025年我县优良天数率(85.8%、86.0%)同比2023年分别上升1.7%、1.9%(2023年扣除沙尘影响后优良率为84.1%)。2024年、2025年同比2023年优良天数均上升7天。 整改时限:2026年1月。 整改结果:已完成 6.秸秆禁烧管控不到位。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到位,多次被省、市督导或暗访发现,导致仁寿县被通报、警示。 整改情况:一是处理情况。由分管副县长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提醒,在政府常务会上对相关乡镇(街道)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做了检视发言。二是持续开展秸秆禁烧管控,集中采购11台无人机,配发城区周边重点乡镇(街道)用于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同时,在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建设8个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安排专人紧盯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相关乡镇(街道)处置,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对空气质量影响。三是2024年12月制发《仁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实行秸秆禁烧县级领导包片区、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村(社)包田块的“四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将禁烧责任落实到最小管控单元,且未发生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颗粒物污染。 整改时限:2026年1月。 整改结果:已完成 7.绩效分级工作推动缓慢。重污染应急管控绩效分级工作推动缓慢,全县共400家应急减排工业企业,截至2025年3月底,仅20家企业进行绩效分级B级(绩效引领)及以上申报,6家通过B级(绩效引领)评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绩效评级指导,2024年以来,联合县经信和科技局邀请省上专家对我县企业开展9次绩效评级培训,覆盖超过200余家(次)企业,为企业绩效评级提供技术支持,截至2025年年底,全县7家企业通过B级(绩效引领)评定。二是积极对上争取,2023—2024年为6家企业8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争取77.11万元中央资金支持,2024年成功申报建宝水泥高温高尘SCR脱硝工程项目进入中央库,获620万元中央资金支持。 整改时限:2026年1月。 整改结果:已完成 8.驰骋油业公司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驰骋油业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已完工;加强关闭地块风险管控,按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欣欣环保关闭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矿用地污染防治,督促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了2025年度年度土壤自行监测;督促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了土壤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9.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配合、督促监管不到位。与相关部门联动沟通不够,协作配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不到位,对企事业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的污染防治工作仅发函至相关单位,未对相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具体的督促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驰骋油业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于2025年12月29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由监理单位在现场主持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会前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踏勘,会议听取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汇报,经认真质询和讨论形成意见:报告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导则进行编制,修复施工完成,修复污染土壤工程量为4869.51m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量为1564.54吨,修复污染水工程量为11410.4m?(以排放量为准);二是加强关闭地块风险管控,按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欣欣环保关闭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彰加碳素厂进行了每季度的封控检查;三是加强工矿用地污染防治,督促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了2025年度年度土壤自行监测;四是督促1家(四川克鲁格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于2025年8月完成了土壤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有反弹。存在部分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低、散户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富加镇、汪洋镇已完成新建15户、整改提升836户,完成总任务量100%。二是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附件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指标表,对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进行评分,总得分为 87.6,指导今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岗位履职能力不足。 (1)监测站及执法大队长期缺编,力量不足。 (2)执法人员对复杂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能力不足,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开展执法工作存在差距,部分执法装备性能和质量不能及时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3)多数监测项目(特别是土壤方面)无法自行开展,截止2025年3月底,仍不具备土壤相关实验监测能力,且未配备用于土壤的应急监测设备。监测项目资质从2021年底87项减少为84项。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6月公招参公2名已入编,2025年9月遴选参公1名已入编,2025年遴选公务员2名已进入顶岗试用程序,2025年7月调出事业人员1名,2025年10月退休事业人员1名。自巡察反馈后,已向执法大队补充2名执法人员;二是派遣人员参加今年9月底的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通过比武培养执法骨干对复杂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能力,以点带面,通过内部培训交流提高所有执法人员的案件办理水平,同时加快新技术应用与融合,通过智慧执法终端,整合在线监测数据、企业排污信息、历史执法记录,实现“数据驱动”的精准执法;定期评估执法能力提升成效,根据环境执法新形势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装备配置;三是2025年12月,顺利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扩项现场考核,扩项19项,目前累计资质通过项目102项,较2021年底87项提升28.7%;四是利用现有设施对实验室进行改造单设土壤预处理及检测室,配备球磨机、样品筛、振荡器、烘箱等仪器设备,已基本具备土壤前处理及监测能力;同时,配备TrueX系列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具备土壤中钛、砷、铬、锰、铁等重金属应急监测能力。 整改时限:2026年1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行政执法不规范。个别案件执法程序不规范,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经抽查18件案件资料发现,12件案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办案人员于2025年10月20—24日参加省厅组织的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专题培训,学以致用、以学促干,并于11月12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办理集中培训,同步对典型案例进行常态化复盘,不定期选取案件办理中的问题案例、优秀范例开展对照剖析、举一反三,深入查摆执法薄弱环节,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要求,持续提升全体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精准办案能力。二是严格对标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统一文书标准、细化制作要求,实行执法文书双人互审、交叉校核、层层把关制度,从文书格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规等方面全面校验,坚决杜绝瑕疵案卷、问题案卷,以文书规范化推动执法全过程标准化,切实筑牢行政执法质量防线。三是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一律提交市局法制审核,坚持事前沟通、事中对接、事后完善全流程协同,主动对接市执法支队提前会商研判,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与程序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做到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置合法、群众信服,以闭环管理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公信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环评审批不规范。抽查发现部分环评审批时间逾期,部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时间重合,部分审批文件制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受理公示与拟审批公示挂网时间调整,严格执行受理公示和拟批复公示间隔5个工作日的工作要求,公示时序规范、挂网及时;二是已建立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三级审核机制,所有审批文件均按照流程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文件制作不规范问题已全面整改,对文件严格把关,审核闭环机制运行顺畅;三是已完成审批台账建立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所有审批项目均对照审批时限动态管控、按期办理,审批超时问题得到有效杜绝,整改进度持续达标。 整改时限:2025年9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廉政党课质量不高。应付式扎堆上党课,6名班子成员均在2024年6月28日集中上廉政党课。 (2)廉政谈话开展不深入,普遍偏业务化,未见人见事见思想,且未做到全覆盖。 整改情况:一是对已授党课内容均先由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同时,进一步合理安排上党课频次,截止目前班子成员到机关党支部上党课5次,分管领导均为分管股室上廉政党课1次,局主要领导为全局党员上廉政党课1次;二是已通过局主要领导同分管领导谈、分管领导同分管股室负责人谈、股室负责人同股室人员谈的形式全覆盖开展谈话,谈话内容聚焦岗位职责风险点、廉洁自律要求、思想动态掌握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确保“提醒实打实”。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2.“一岗双责”执行有偏差。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雷同。2021-2024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均存在雷同、未及时更新的问题,针对分管领域个别高风险岗位制定的防范措施较单一。 (2)班子成员6人次述责述廉报告与述职报告存在不同程度雷同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根据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细化并完善2025年度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列出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二是已组织全体干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点排查登记表,并针对排查出的高风险岗位和风险点已多元化制定防范措施;三是建立由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审核把关机制,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均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整改时限:2026年2月。 整改结果:已完成 3.监督质效有待提升。 (1)协管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7个单位,实际2人具体负责,全面深入监督不够。 (2)局机关纪委对干部日常教育监督不够,个别干部缺乏法纪敬畏之心,忽视廉洁自律相关要求。 (3)内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经抽查2023年—2024年6个审计项目发现,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每年仅抽取3个项目进行审计,覆盖不全面,且无实质性结果。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邀请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自巡察反馈后截至目前已列席2次;二是已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职工会等形式分别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虚假提取公积金典型案例等内容,在中秋、国庆、元旦节前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廉洁提醒,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三是组织机关纪委对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情况等开展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四是印发《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已对全局财务收支、“三公经费”、项目资金使用、工会费用、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内审;五是将各股室负责人纳入内审工作人员,已组织内审工作人员开展内审培训,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4.支出报销不规范。 (1)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不一致。(2)无发票报销。(3)报销佐证材料不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17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收支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对2025年1-9月票据进行复查,重点审核了专家费有无发票并代扣个税及专家资质证书,发票收款方是否与开具人一致,购买货物的支出是否有明细及签收等,完善了4笔支出报销附件;三是制定《综合岗位加值班管理办法》,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就编外用工人员加值班情况、工作态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兑现薪酬。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未入固定资产账。(2)未办理配置审批手续、未批先购。(3)以修代购。(4)资产清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监管平台升级扩容等几笔购置资产支出,已于2025年8月补录资产系统,并完善财务账,补录资产卡片21张,资产合计32.28万元;二是2025年10月17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资产管理文件;三是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月中旬对资产进行盘点,2025年5月依规清理报废了原国土局、武装部、以及局办公楼楼顶空气自动监测站固定资产68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6.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不规范。 (1)会议、接待产生的餐费列在食堂生活费中,未对应会议费、接待费科目列支。(2)劳务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核算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外来人员食堂就餐填写《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职工食堂外来人员用餐登记表》;二是食堂支出分类报销,单独开票,有公函的接待列支接待费,会议相关就餐支出列支会议费,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工作往来相关就餐支出严格执行“扫码支付”。截至2025年12月底已规范报销食堂接待费1笔,金额2489元,环评会议费2笔,金额合计1233.6元;三是2024年9月29日,与眉山市白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终止与黄秀兰承包服务合同;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职工食堂所需人员交由白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派遣,相关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给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7.项目实施不规范。 (1)合同签订不规范。(2)合同条款执行不到位。(3)项目实施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4)资金支出佐证材料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6日,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学习《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所有待签合同进行审核;三是财务人员严格对合同要素进行审查、审核,若合同要素不完整,一律不得报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有差距。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共召开党组会96次,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仅36次,占比37.5%。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每次党组会均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或重要指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并组织全体党组成员进行传达学习。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1)议事决策不规范。(2)时间逻辑错误。(3)议定事项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27日,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及常见违法行为简介》培训;二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3万元以上采购或者经费支出,由业务股室向局党组提出请示,经党组会研究后执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3.民主生活会不严肃。 (1)班子1次、班子成员3人次未按要求剖析,4人次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2)3人次对照材料雷同。(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存在交流式、业务化意见代替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5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均由班子成员本子亲自撰写,并根据要求深入检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同时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二是主动邀请分管县领导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未按要求制定本单位“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压实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2)机关党委履行机关党建责任不明。 整改情况:一是已结合单位实际印发《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等责任;二是已于2025年9月2日召开机关党委会集中学习《四川省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五项基本规程》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 整改结果:已完成 5.组织生活不规范。 (1)非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活动。(2)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 (3)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14日组织全局党务干部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并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进行学习;二是通过积分制管理对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同时对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原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批评。三是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全过程派员参加并指导支部开展专题组织会,确保支部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 整改结果:已完成 6.对下属党组织业务指导不到位。2024年度第一、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存在“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概念混淆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5年10月14日组织全局党务干部开展党务知识培训;二是机关党委书记带头对机关党支部开展现场督导,推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记录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 整改结果:已完成 7.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不规范。在公务员平时考核、中层干部配备和选拔、干部因私出国(境)制度执行等方面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5月已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核查所有干部(包括科级以上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局办公室集中保管个人护照(含港澳台通行证),并做好登记台账;二是完善我局证照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度,制定《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证照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度》(仁环党组〔2025〕34号)明确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流程,2025年10月24日组织“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专题培训;2025年6月对护照遗失、因私出国未写书面申请书相关人员4人进行批评谈话,并将遗失护照挂失补办上交局办公室保管;三是2025年10月24日组织“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解读”专题培训,明确平时考核标准和填写规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车辆使用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不彻底。上一轮巡察反馈仁寿生态环境局车辆使用管理不严格。本轮巡察发现,2022年至今,车辆使用管理不严格问题仍然存在。 (1)过路费、油费报销不规范。(2)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不规范。(3)公车洗车费用签单明细为后期整理,未提供原始签单明细。(4)公车维修项目异常。 整改情况:一是公务车辆加油时,按照《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台账》要求,据实填报加油时间、加油地点、加油数量、加油费用、加油时里程数。在油费报销时,管理台账和派车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二是加强公务车维修管理,建立公务用车台账;出现部分配件短期重复维修时,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需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同时,大件维修需配维修图片;三是按照《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服务奖考核表》,修改完善《驾驶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安全生产服务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车先生汽车服务中心对公务车洗车签单明细等内容进行抽查,坚决杜绝先洗后补签情况发生。如:2025年10月27日安排办公室负责人到车先生汽车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四是公务车辆报销过路费用时,除正式票据外,还一车一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水环境治理成果不稳固”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国考断面2021年平均水质为IV类,其余国、省、市考核断面2021-2024年年均水质均达到III类,但仍存在部分月份水质超标情况。 (2)辖区流域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未稳定达标,从国、省考核断面实时在线监测数据看,2021年9月以来,球溪河发轮河口断面多次出现总磷连续超标现象,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断面、越溪河箩筐坝断面均多次出现氨氮连续超标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越溪河项目正有序推进,目前进度达到90%,预计2026年2月底完工;富谢河项目于2025年10月24日复工,目前进度达到33%,预计2026年5月底完工。二是充分利用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每日在“仁寿县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通报群”发布水质情况,发现异常数据第一时间提示河长制牵头部门、涉及乡镇(街道)开闸排查,跟进整改进度;每月开展一次县级河长制断面监测,结合监测情况每月对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6年12月底前建成;第二项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第一项正在整改,第二项已完成。 四、移交立行立改事项整改情况 1.移交问题:审核审批把关不严。2021年9月付条码打印机购置费0.73万元,分管领导未签字审核;2022年5月付应督专班2021年年度考核4.694万元,经办人、分管领导、局长未签字审核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4月3日,由分管领导对相关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于2025年4月9日,组织各股室、站、队经办人员深入学习《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收支管理内控制度》及财经管理制度;三是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人员对支出票据附件的审核力度。 整改时限: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移交问题: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022年1月—2025年3月17日,单位库存现金5万元,一直由出纳保管,未放在单位保险柜,也一直未存入单位账户,且现金日记账显示未发生金额变动,长期未使用;现金日记账账本记录金额随意涂改。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4月3日由分管领导对出纳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于2025年3月18日出纳已将5万元现金存入基本户,2025年4月9日转入县财政专户。 整改时限: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移交问题: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善。无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办法。 整改情况:2025年4月9日,根据实际情况,办公室牵头制定并印发了《内部审计制度》《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整改时限: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4.移交问题:“三单”不齐。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4月3日,由分管领导对办公室相关经办人员提出批评教育;二是于2025年4月9日组织各股室、站、队经办人员深入学习《仁寿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三是由财务人员加大对报销票据要素审核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5.移交问题:2024年7月以来,非党员干部从事机关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已于2025年4月7日起将相关同志工作岗位由党建办调整到监测站。 整改时限: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思想认识,筑牢整改思想根基。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整改,定期组织学习巡察工作相关要求,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和松懈情绪。不断压实各级整改责任,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钉钉子”精神全程抓、抓全程,确保整改态度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二)健全整改工作机制,狠抓整改任务落实。针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细化完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分工和具体举措,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逐一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动态掌握整改进展,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动整改工作常态长效。 (三)深化成果运用转化,实现标本兼治目标。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刻剖析巡察发现问题的根源,找准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与环保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果,切实以整改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 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6291196;邮寄地址: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陵州大道东一段207号仁寿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619005886@qq.com。
中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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