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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20-03-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458638188a/2020-00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3-10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2020年2月至6月,我市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3.75%,个人缴费部分费率仍为2%。2020年1月、7月至12月,仍按照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初公布的降费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期间,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各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减征政策厘清减征对象保证减征政策及时有效精准落地。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四、对于已经缴纳2020年2月、3月医保费的单位,应及时做好抵扣处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以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延期缴纳政策仍按照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2月8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办理流程等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0年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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