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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8-08-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534/2018-001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8-09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仁寿县民政局

仁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8〕244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眉建发〔2018〕53号)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农村危房改造66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农村危房改造371户。所有任务7月底全面开工、年底前全面竣工。   

二、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录入国扶办子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 C 级和 D 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方可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中、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必须从2017年底上报给县住建局的台账中选取。   

三、补助标准   

2018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下达标准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2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按照1.1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批工作。   

(四)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全部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五)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住建局要在抽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资金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五、重点工作   

(一)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有条件的镇乡要落实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要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能力和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消除危险,提高房屋整体强度。C 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否则不得纳入补助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D 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三)确保房屋质量安全。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有关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加强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抗震设防手册、挂图及农房施工基本知识读本并免费发放到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常识。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改造补助但现住房仍有安全隐患的,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五)严格执行改造标准。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六)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同步开展院落整治、改厨改卫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要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改造土坯结构形式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宣贯执行,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要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并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加强便民服务。镇乡人民政府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镇乡要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对象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年底前确保录入率达到100%。录入情况将作为各镇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镇乡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县住建局将积极会同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仁寿县民政局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仁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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