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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四举措”严格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2020-02-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025/2020-870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2-21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仁寿县采取“四举措”,按照“防疫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严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凡需复工复产的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制度台帐。一是要核实员工健康情况。企业员工返岗时,须持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员工本人、亲属及周边人员最近半个月内无湖北方面人员往来经历,乡镇以上卫生院出具无发烧发热健康证明)。二是要备齐防疫物资。企业应根据员工人数储备1个月以上使用量防护口罩,与员工人数匹配数量的电子测温仪器,设置独立的临时隔离室备齐消毒药水及消毒工具等。三是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应统一职工住宿,实行分餐制管理,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厂。 

严格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所有企业凡不符合“七不复工”(对返岗、转岗、新招录员工未开展安全三级教育培训等)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园区提出申请,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监督检查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符合条件而复产,坚决停产整顿;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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