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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2018-04-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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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中央减负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严格执行征收标准。 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仁寿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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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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