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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城区实行阶梯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2014-03-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3-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03-06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局定于2013年11月 5日(星期二)上午9:30在仁寿县金马宾馆召开仁寿县城区实行阶梯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仁寿城区实行阶梯自来水价格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现行

价格

调价方案

居民生活用水

1.90

合表用户

2.10

第一阶梯

1-12吨

2.00

第二阶梯

13-18吨

3.00

第三阶梯

19吨以上

4.00

非居民

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

2.10

2.80

经营服务业用水

2.30

特种行业用水

2.60

4.40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每户每月第一阶梯水量内,每吨优惠0.30元,先缴后退,凭低保证和缴费发票办理退款手续。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李小燕(下岗职工)、曾玉仙(城市低保)、徐慧芳(城区居民)、余英(丽景物业)、毛玉中(城区居民)、陈东(城区居民)、罗青明(个体户)、徐汉超(家电协会)、张旭东(美家好公司)、郑勇(国贸公司)。

(二)经营者参加人:陈茂英(县供排水公司)。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人:李明忠(仁寿一中北校区)、殷社华(金利纺织)、李红军(金马宾馆)、高慧(洗车行)。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代茂森(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王述忠(县人大代表)、吴秉成(县政协委员)、袁涛(县法制办)、张翠芳(县民政局)、徐兴有(县信访办)、李杰(文林镇政府)、龚玉兵(县水务局)、吴永泉(县监察局)、李国军(县消委会)。

四、听证人名单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李志坚、张明安、苏水清、贺箭星、吴晓辉。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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