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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店镇柑橘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212/2022-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新店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加强新店镇柑橘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柑橘产品质量安全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行“合格证+信用”模式,严格落实“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生产基地的生产监管力度,引导种植户规范生产;科学使用农药,加强对柑橘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防止农残超标的情况发生,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提高执法工作力度,确保柑橘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柑橘基地调查摸底工作

1.做好全镇柑橘(包括柑、桔、橙)种植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查清50亩以上柑橘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的种植面积、品种及投产情况,建立柑橘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为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培训、监督检查打下坚实基础。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从业者填报并汇总《2022年新店镇柑橘生产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1),于2022年7月24日前,报送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2.开展柑橘基地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调查柑橘产区农药的使用种类、次数、浓度、间隔期以及销售、购买、贮存、使用高毒禁用农药情况和“脱酸基、甜蜜素”水溶剂肥料,各村(社区)要根据调查结果认真分析造成农残超标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于8月23日前形成调研报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切实做好柑橘病虫害的调查测报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1.加强病虫调查测报。结合全镇产业发展现状,各村(社区)要加大调查测报力度,摸清柑橘主要病虫害发生危害情况,及时发布预测预报和防控技术措施,为合理使用农药、有效控制病虫发生危害提供科学依据;病虫测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迟报、不漏报,要将病虫测报信息及时传递给柑橘种植企业、合作社和广大种植农户,指导生产者开展柑橘病虫害的防控工作。

2.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宣传培训。要进一步加大科学安全用药的宣传、培训力度,对广大柑橘种植农户特别是柑橘新型经营主体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在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季节,因地制宜开展农药管理重点宣传活动,通过层层举办农药管理培训班和印发农药管理和使用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安全用药知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农药经营服务和科学使用水平。各村(社区)每年分别开展培训2期以上。

(三)大力推广柑橘标准化种植技术,柑橘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建立诚信示范典型

1.推广柑橘标准化栽培及病虫害标准化防控示范技术。规模以上柑橘生产基地均要严格按照《柑橘生产技术规范》(GBZ/26580—2011)或柑橘“三品一标”生产技术要求及柑橘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要严禁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和“脱酸基、甜蜜素”水溶剂肥料以及严格按照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来使用农药。

2.大力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化肥农药减量措施。大力扶持和发展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柑橘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工作;同时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方法,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鼓励增施有机肥,不用或少用化学投入品,进一步提高柑橘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水平,从源头上保障柑橘质量安全,要求规模以上生产单位都要推广使用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

3.开展诚信教育。各村(社区)要在柑橘种植基地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名单,印发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告知书(样式详见附件2),要求发放到所有的柑橘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并与被监管对象签署柑橘质量安全信用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3),要求与规模以上的柑橘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签订“承诺书”,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通过与柑橘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承诺书的办法,培育一批诚信生产经营示范典型进行推广,努力营造良好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柑橘种植企业和农户诚信生产经营。

(四)开展柑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加大对柑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力度,8月、9月要对柑橘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不达标要建立质量跟踪名单,在上市前检测出不合格柑橘产品的,将依法处理。各村(社区)负责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安排统一时间接收样品并送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五)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柑橘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1、加强农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并登记造册。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禁用高毒农药的情况;是否存在经营“甜蜜素”水溶剂肥料标签不一致;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份以及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也要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农药、肥料经营商和柑橘种植业企业,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2.开展柑橘生产基地监督检查。依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1号),对柑橘生产企业(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控制情况、产品可追溯平台建设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填写《农产品产地监督检查评价表》(附件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各村(社区)协助镇农业服务中心8月、9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

(六)开展柑橘产品收购商服务

推行柑橘产品产销双报备,柑橘种植户柑橘需要外销、柑橘产品收购商入镇收购柑橘均到当地村(社区)实行报备,建立镇村产销双向服务机制,对产、销双方提供推荐建议,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助力镇柑橘产业发展。

(七)柑橘流通环节监管

镇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柑橘经销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资质、柑橘合格证等信息,规范建立进销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要求。加大对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水果店柑橘等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将抽检信息与镇安办共享。

(八)涉及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牵头部门:禾加派出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新店镇柑橘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王 科 新店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黄 梅 新店镇政府镇长

段运榆 新店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周 璐 新店镇党政办主任

夏建强 新店镇财政所所长

黄 兵 新店镇综合执法办主任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李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店镇柑橘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监管及指导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7月底前)。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柑橘种植基本情况,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贮存、使用情况,特别是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情况开展深入地调查摸底工作,查清造成农药超标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根据调查摸底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0月底前)。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经验,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监管格局。镇农业服务中心将组织对各村(社区)柑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柑橘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柑橘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镇农业服务中心作为牵头部门,要负责各项工作的指导及监督工作,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措施履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各村(社区)出现柑橘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柑橘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日常监管。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发现对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使用“甜蜜素、脱酸基”等违法行为绝不放过,及时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严查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柑橘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村(社区)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及附件1-3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2022年10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在专项整治期间,各村(社区)要报送3条以上专项整治信息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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