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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县政协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6-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7318/2018-514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6-2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县政协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冯英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提出的提案《关于办理回复县政协委员一些提案的建议》(第4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协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县政府始终坚持把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作为自觉接受政协  

监督、践行群众路线和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完善了由常务副县长分管揽总,分管县领导一线指导,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办理的工作机制,各项办理工作有序快速推进。2017年,县政府共收到县政协交办的政协仁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提案256件,所有提案均已全部办理完毕,实现了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办成率87.02%。  

针对您提出的“部分重点提案,应先由县级部门(单位)拟定回复意见呈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过目后再分送到委员手中”的建议,已在《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仁府办函〔2018〕45号)中,对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流程和要求予以明确:所有答复件必须通过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报县人大、县政协,未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的,一律视为不合格答复。同时,县政府将在今后的办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办理工作的不足,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落地落实,为更好办理政协提案,建设繁荣富裕美好仁寿而努力奋斗。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它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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