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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9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3-08-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3-00063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08-22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岳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议》(第9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多举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一、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合作

为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切实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问题,2022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仁寿支行联合印发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暂行办法》;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代表仁寿县人民政府与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惠集贷”财经互动项目合作协议。

二、开展针对性的产业指导

2022年,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仁寿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仁委办发电〔2022〕8号)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将优先给予多方面的财政资金奖补。2023年年初,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全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其村社的党组织书记,开展了一村一策的会商工作,并根据各村自身的实际条件,因地制宜确定一个未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一名产业发展带头人,县农业农村局会结合各村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的予以技术指导、项目及政策支持。

三、规范财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安全,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仁寿县村级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仁农发〔2023〕11号)。在此基础上,2023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仁寿县农村财务审核记账中心,打造“银村直连”模式,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升级完善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仁寿县村级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都对集体经济收入分配进行了规范,为激励干部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从事集体经济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对集体经济工作推动有效、条件成熟的优先使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可提取不超过年度新增经营性纯收入的20%,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鼓励村(社区)“两委”干部入股领办、合办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我们将继续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激发广大群众和农村干部对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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