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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10-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2-00116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2-10-25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尊敬的颜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振兴风险分担基金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风险补偿金的组建与规模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组建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函〔2018〕143号)文件规定,2018年由县财政首次投入1000万元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2019年—2022年,争取每年补充金额1000万元以上,五年累计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风险补偿金放大比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组建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函〔2018〕143号)文件规定,合作银行向申贷主体发放贷款或进行综合授信的规模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规模的20倍。

三、风险补偿金分担比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组建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函〔2018〕143号)文件规定,风险补偿金实行三方分担模式,其中,风险补偿金承担30%,农担公司承担40%,合作银行承担30%。

四、风险补偿金代偿程序及代偿金划拨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组建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函〔2018〕143号)文件规定,若合作项目贷款出现协议约定代偿条件时,合作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启动贷款代偿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和农担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资金偿还程序。农担公司在收到合作银行的代偿通知书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发放风险补偿金支付函,县农业农村局对支付函审核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风险责任分担比例,从风险补偿金专户向合作银行划拨代偿资金,资金使用需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农担公司从担保公司风险金账户足额向合作银行划拨代偿资。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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