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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仁寿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一次、二次会议第2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2-07-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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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各企业“用工难”问题的建议》(222号提案)已获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职教中心毕业生实习的问题 针对仁寿县职教中心毕业生到企业实习的问题,经我局与县职教中心了解情况,县职教中心现有中职、高职教育学生2000余人,但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升学教育,即职高毕业后不会进入社会工作,而是以升学至大专然后再升本的形式开展,近年来,职教中心学生均不愿到企业顶岗实习。 二、用工保障及落实各项资金补贴政策的问题 (一)搭好招聘平台。县人力资源市场每月6、16、26日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疫情期间以线上招聘会形式举行),各类企业可以在招聘会前,带好企业自身相关资质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申请登记入驻并提交招聘员工需求,县人力资源市场将面向社会在线上线下同步发布招聘岗位。 (二)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县上出台了《仁寿县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对吸引入驻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居住保障、安家补助、生活补贴等方面的安居保障激励政策。县人社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帮助企业积极引进所需人才。 (三)落实落地促进就业政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参保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50%的缴费政策。 2.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4大特困行业企业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最长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缓缴期免征滞纳金。 3.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10人以上的经营主体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6.“1+3”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企业。 7.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8.县上已出台《1+3主导产业用工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对以各种方式促进劳动者到主导产业就业,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一年的,将给予1000元每人的用工补贴,切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六是县上将出台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对保经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等出台多项激励政策,将为县内企业带来极大的政策红利。 三、关于积极探索劳务协作问题 为了扩充劳动力资源储备,4月初,县人社局、县国资金融局、县汇智人力资源公司组织考察团赴成都市与四川锦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信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咨询和调研跨区域人力资源协作工作。下一步县人社局及县汇智公司计划联系甘肃、贵州等偏远地区,联系当地就业部门,研究跨地区人力资源协作的事宜。 以上是仁寿县保障企业用工和稳岗的相关政策措施。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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