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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4-01-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7/2024-00010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1-22
 发布机构  仁寿县财政局      
 公开程序 

仁寿县财政局

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关注的部门(单位),聚焦资金密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3项政策、5个项目和7个部门的整体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一)评价方式

此次绩效评价采取单位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2023年4月—5月,全县所有预算单位按照《仁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仁财绩〔2023〕4号)文件要求开展单位自评;2023年6月—9月,在公开征求财政局支出股室和各部门意见基础上,选取7个部门(乡镇)的整体支出和5个重点项目、3项财政政策开展外部评价。

为保证绩效评价质量,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选绩效评价机构协助财政局开展外部绩效评价。

(二)被评价单位

1.七个部门整体支出。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普宁街道办事处、大化镇人民政府、青岗乡人民政府。

2.五个项目支出。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住建局2021年怀仁大道二段建设项目、县卫生健康局中医医院新区医院建设工程项目、黑龙滩镇2021年黑龙滩分水自来水入户供水设施迁改项目、文宫镇2021年文宫场镇道路黑化改造项目。

3.三项政策支出。县住建局2022年公园养护政策、县水利局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2020—2022年清河行动治理和断面考核经费政策、县司法局2022年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政策。

二、评价结果

从近二年持续开展外部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来看,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在不断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渐在单位内部树立。但同时仍然存在部门预算刚性约束不够,继续“过紧日子”的思想贯彻不力,项目资金(政策)重分配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3项财政政策类平均得分79.07分,5个项目类评价平均得分70.95分,7个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平均得分74.71分,总体评价平均得分74.33分,其中优0个,良2个,中11个,差2个(详见附件)。

(一)政策资金重分配轻管理

一是县住建局实施的2022年仁寿县公园养护政策项目存在主管部门对日常考核中重复发现的问题没有建立结果运用机制,现场走访时发现部分公园仍存在设施设备被损毁后没有及时修护,公园内未按要求设立警示标识,管理房无人值守、包家河河道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县司法局实施的仁寿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政策存在基层司法所在上报个案补贴时“以假乱真”,司法局作为主管部门除通报批评外,没有建立下一步管理考核机制。现场还发现部分个案补贴案件卷宗档案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名不规范、档案无影像资料佐证。通过延伸检查发现基层司法所申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把关不严,部分乡镇将派出所调解案例纳入基层人民调解案例申报补助;三是县水利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的县级流域清河行动、县级河流断面考核政策项目,存在同一项工作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不利于乡镇统筹资金开展工作的问题,延伸检查还发现个别乡镇存在超范围列支政策资金、资金没有按规定用途支付等现象。

(二)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实导致设计不合理影响建设工期、实际施工与初设不符没有按程序报批、超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建成后缺乏管护机制等问题;二是仁寿县住建局实施的仁寿县怀仁大道建设项目存在新增工程没有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现场还发现项目质保期内部分市政基础设施损坏,业主单位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维护,主管部门缺乏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三是县中医院实施的新中医院建设项目存在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缺乏监管,项目建设工期滞后,建设过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文宫镇政府实施的场镇道路黑化改造项目存在实际施工内容与上报政府审批内容不一致没有按程序报批、签证收方工程量不实,与审计机构审核的竣工工程量存在差异等问题。

(三)部门(乡镇)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县经信局支出办公耗材费用无领导签字就支出,且无耗材清单。县经信局还存在无依据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报销会议接待费、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二是县教体局2022年7月支出机关租车费无审批单;三是县人社局2022年支付广告费无附件。四是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2022年支付宣传费和种粮大户补贴无发放依据。五是青岗乡无政策依据发放村干部补助。六是大化镇村级财务有“制度”未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

一是县经信局2022年购买四川云贵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办公家具6.23万元,未办理资产采购手续。二是普宁街道办、大化镇、青岗乡未及时对2022年购进的资产进行盘点和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五)预算刚性约束不够

一是部分部门年初预算数与年终结算数差异大,如县教体局办公费年初预算21.50万元,年终决算54.90万元。二是预算项目的执行率较低,大化镇2022年年中调整预算项目中有11个执行率为0;青岗乡在部门年初预算项目中,有14个项目执行率为0,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为41.24%。

三、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针对此次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县财政局与被评价单位充分沟通后认定为情况属实。根据《仁寿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23〕19号)文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限时整改

被评价单位对照附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从制度建设、政策优化、加强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于2024年1月底之前报财政局,财政局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二)结果运用

根据《仁寿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23〕19号),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年初预算经费挂钩,根据评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评选结果分优(90分及以上)、良(80--90分)、中(70--80分)、差(70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结果除发文通报外还将按比例核减次年公用经费。

四、建议意见

(一)增强绩效意识,强化绩效考核。各部门(单位)应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推动预算绩效工作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确保三年内对所有部门(单位)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全覆盖。建议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乡镇)的年度工作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奖励挂钩。

(二)强化结果运用,科学编制预算。严格落实对同级部门预算安排绩效结果的应用,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核定次年部门预算或延续性项目(政策)安排的依据,建议与部门次年公用经费安排挂钩,将政策或项目类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核定次年是否继续实施和项目预算规模的依据,对政策到期或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加强绩效监控,提升资金效益。强化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充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取“自行监控+财政重点监控”的模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实施缓慢、预算执行差、无法实现年初绩效目标的单位,建议由县政府全县通报。


仁寿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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