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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的方案
2022-03-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19/2022-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25
 发布机构  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工业项目标准供地、“拿地即可开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14号)和《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概念

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园区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价、先行设定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指标,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且在出让后按照约定接受监管的工业用地。

二、改革目标

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A、B、C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 (含新型工业用地), 2021年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工作,采用“标准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不少于1宗;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宗数比例30%以上;2023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三、改革原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坚持亩均论英雄,落实过程全监管,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四、改革内容

(一)成立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四川仁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建设与生态环境局、招商引资局、经济发展局、项目服务中心、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标准地”项目实际情况,从行政审批事项、施工建设、竣工投产到达产系统研究梳理,制定《“标准地”项目挂图作战推进表》;总结改革经验,推进应用,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不断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模式,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标准地”改革工作经验分享,专业培训。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推行区域评估。仁寿经开区管委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整体或分地块组织完成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评估、文物影响与勘查调查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公开发布,作为审批事项及制定产业准入的要求。推行区域评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进行区域项目环评。

责任部门:建设与生态环境局

指导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三)构建“标准地”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对每个地块制定符合园区实际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控制指标包括:项目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等经济类指标;能耗总量、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等能耗类指标;环境容量、水土保持、单位排放增加值等环境类指标;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类指标。

责任部门:招商引资局、经济发展局、建设与生态环境局

指导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四)逐宗地制定“标准地”指标。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应明确出让地块的“标准地”指标具体值,将其作为出让土地前置条件,纳入出让公告一并发布。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本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前已签约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投资协议进行施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对标验收。)

责任部门:招商引资局、经济发展局、建设与生态环境局

指导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五)按标组织出让。土地供应前确保达到“净地”条件,实现 “六通一平” (外部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内部场地平整),并完成围墙搭建。需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的地块,仁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作为挂牌出让附件材料。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要明确税收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控制性指标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开工(竣工、达产)的核验办法、整改期限、整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2021年,选择部分工业项目,逐宗地制定“标准地”地块指标,试行“标准地”供应出让。

责任部门:建设与生态环境局、招商引资局

指导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合作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审批服务告知单,制定承诺书模板,明确审批规范、需要承诺事项,以及企业对上述事项做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申请人在签订《“标准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时,同步签订 《“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县级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责任部门:建设与生态环境局、招商引资局

指导部门: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合作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红色代办引领,强化监管服务。抽调园区局室业务骨干,汇集规建、法务、财会、电子信息、商务英语、材料化学等多个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项目类别、体量,匹配组建项目推进“一包一”服务组。一个“标准地”项目对应一个项目推进“一包一”服务组。“标准地”项目入驻后,由“一包一服务组”实行项目推进红色代办制度,为“标准地”项目提供“行政审批、施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对标验收”四大阶段提供全过程优质引领代办服务。建立覆盖“标准地”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全流程各环节监测复核机制,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根据《“标准地”项目挂图作战推进表》,细化近期工作具体事项,专人派发《引领督办单》,结合实际原则上一周或10天向企业派发一次《引领督办单》,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派发,告知近期拟办事项,积极引领督办并及时销号,并由专人建立台账,及时跟进督办考核和对标验收。根据《引领督办单》销号记录,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控制性指标和自身承诺实施建设。对标验收通过的,由项目推进“一包一”服务组出具项目达标验收意见书。达标考核未通过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有整改期限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责任部门:项目推进“一包一”服务组

指导部门: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合作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八)实施退出机制。对符合《“标准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约定的退出土地使用权情形的,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和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工业用地退出。出让人可按照约定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凡是符合污染地块管理办法规定的,需于土地退出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造成污染的需按规定进行修复治理,土壤达标后方可退出。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可事先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受让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对符合《合同》《协议》约定、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责任部门:招商引资局、建设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项目推进“一包一”服务组

指导部门: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合作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反馈。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要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牵头抓好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果,协调解决问题,统筹安排,合力推进。

(二)严格督查奖惩。在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建设使用中,要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履约监管和违约惩戒,着力破解企业低效用地行为。对如期履约的守信企业给予相关差异化优惠政策支持或倾斜,对未履行约定和承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曝光公示,限制其参与土地竞买。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标准地”项目推进“一包一”服务组进行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宣传总结经验。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对外招商引资广泛宣传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政策,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氛围。认真借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根据信息反馈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四川仁寿经济发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试行)

2.四川仁寿经济发开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告知单

3.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4.“标准地”项目挂图作战推进表(示例)

5.引领督办单(示例)


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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