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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8-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2-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08-06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府办发〔2012〕3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仁寿县“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

仁寿县“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

2012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自然灾害综合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动仁寿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四川省“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和《眉山市“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2012年实施方案》(眉府办函〔2012〕103号)要求,制定我县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县减灾委员会的作用。

(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与救援能力和受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三)推进自然灾害专职监测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灾情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各级各类防灾减灾人才队伍,人才结构更加合理,推进科技创新,夯实基础,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五)加强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做好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防灾减灾重点项目的可研编制、立项审批、资金争取等工作。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救灾物资。

(六)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七)加强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地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巡查,完善防灾避险措施,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科学安排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安置及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八)加强防汛抗旱薄弱环节建设,完成2012年重点防汛抗旱工程建设。

(九)建立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和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实现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十)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努力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基础能力。

(十一)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抗灾设防率达到100%,村镇新建房屋建筑考虑防灾措施。其中,城市公共建筑100%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抗灾设防和建设,城市市政设施抗灾设防率达到100%,村镇市政设施抗灾设防率达到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把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抓好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防灾减灾重点项目的可研编制、立项审批、资金争取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及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自然灾害救助力度,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将危险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区,并妥善安置,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医疗、有住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县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投入运行,与省级、市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与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已有资源和系统紧密衔接,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结合各种通信和网络技术,完善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为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平台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充分结合“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机关团体、乡村社区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注重突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突出对社区、医院、学校、厂矿、在建工程等基层单位进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受威胁群众重点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物资管理长效机制,争取上级支持与地方配套结合,力争做到全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数量逐年增大、种类不断丰富,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力度。根据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设、多途径利用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新建成9个地质灾害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体育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形成应急避难场所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开展县、乡镇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落实防治措施。加大地质灾害专职队伍的建设力度,在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上设立专职监测员,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装备。(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薄弱环节建设,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7处,在16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加强对矿山企业、在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九)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启动仁寿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完成“引水济仁”工程;加快实施全域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解决14.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实施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堤防或防护工程7公里;综合治理旱山村4个,整治病险水库11座。(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地震防御救助综合能力建设。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域防御工作,通过科学训练、实战演练以及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全面提升我县地震紧急救援和综合减灾能力。积极推进我县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一)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实现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预警信息采集、共享,实现预警信息在县、乡发布管理平台传输发布,建立上下畅通、权威的、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发布手段建立快速发布机制,努力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众在系统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后20分钟之内接收到预警信息。2012年5—7月进行项目编制,完成可行性报告,8—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报批。(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二)加强农业、林业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强化预警监测工作,为预防提供准确依据。加强测报站(点)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确保数据准确,传输及时;充分借助气象部门和信息发布平台,开展森林火险天气预警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主要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严格检疫监管,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大防治宣传力度,增进全民森防意识。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强化防火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城市房屋建筑防灾减灾能力。在立项、选址和方案论证阶段,研究灾害防御措施;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灾设防专项审查或论证;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把抗灾设防质量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在施工阶段,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建安网”的动态监控功能,确保设计文件执行和工程建设质量。开展居民住房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对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防灾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经信、教育、环保、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卫生、国土资源、扶贫移民、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充分衔接。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重点项目的审批立项和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及时落实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和救助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坚持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跟踪掌握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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