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7140259)
欧仁友,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027055、仁国用(2002)第1753号
欧仁友
25.95
其它
仁寿县文林镇仁和街1幢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仁友
2020年7月14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胡建霞) 下一条:仁寿县2020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名单公示(第六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