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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方杰)

2020年06月18日    来源:

编号:202006180218

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1421执2574号之一、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421执2574号之一,将朱勇飞、刘晓春位于文林街道书院路一段223号(金地花苑)2幢2单元16楼3号(0084976、0084977、仁国用(2009)第6586号)不动产转移登记为方杰。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8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李吉祥)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雅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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