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6030192)
彭淑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7498号
彭淑明
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203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淑明
2020年6月3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彬、刘贵洪)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郭淑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