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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贺冰、干燕)
(编号:202005060124)
贺冰、干燕,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仁国用(2014)第8364号、 仁国用(2014)第8367号、 仁国用(2014)第8370号、 仁国用(2014)第8372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
贺冰、干燕 |
? | ? | ? | ? | 仁寿县汪洋镇广场街800号(花园小区) 5幢1楼15、17号; 5栋-1楼91、93号; 5栋2单元4层1号; 5栋2单元6层1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冰、干燕
2020年5月6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文杰)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勇、陈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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