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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心理测试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2018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心理测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心理测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一)心理测试及体检时间
心理测评:2018年9月25日
体检:2018年9月26日8:30
(二)心理测试及体检地点
心理测试: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心理咨询科
体检地点:仁寿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具体事宜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二、心理测试及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名次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人员,通过心理测试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愿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本公告由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6266922
附件:2018年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试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
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2018年9月2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罗斌全、潘淑群)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马智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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