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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建云)
编号:20180813031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仁国用(2014)第5722号 |
权利人 |
张建云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不动产单元号 |
511421136001GB00895W00000000 |
不动产坐落 |
龙正镇原椰江村五组 |
备注 |
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421执恢200号已过户给四川省新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3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黄明英)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张嵋贻、李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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