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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淑娥)

2018年07月24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淑娥)

编号:201807240274     

刘淑娥所有的位于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189号10栋2单元19楼5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2352)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刘淑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7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仁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谭跃龙、杜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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