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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锦茂)
编号:201805030118
陈锦茂 所有的位于文林镇金马路137号3幢2单元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权证号:仁国用(2010)字第1857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陈锦茂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3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锦茂2)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恢复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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