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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锦茂)

2018年05月03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锦茂)

编号:201805030118

 

陈锦茂 所有的位于文林镇金马路137号3幢2单元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权证号:仁国用(2010)字第1857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陈锦茂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3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锦茂2)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恢复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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