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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向本红、雷琳)

2018年04月13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向本红、雷琳)

编号:201804130102

向本红、雷琳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清水镇清云路151号3栋1楼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权证号:0164748、0164749)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向本红、雷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3日 

上一条: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拟设置仁寿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门诊部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潘正雄、王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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