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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欢)

2018年04月10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欢)

编号:2018040100093  

张欢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富家镇中心街122号1栋1单元5楼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权证号:仁国用(2015)字第5103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张欢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邓建) 下一条:关于仁寿县2018年度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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