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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德先、杨红仙)
编号:201803160064
刘德先、杨红仙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一段105号3栋1单元1楼1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权证号:0200050、0200051;仁国用(2014)字第5120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刘德先、杨红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6日
上一条: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拟设置仁寿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门诊部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李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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