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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郭淑芬)
(编号:201904260201)
郭淑芬,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字第0152号 |
郭淑芬 |
? | ? | 68.9 |
住宅 |
仁寿县汪洋镇人民街一组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淑芬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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