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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浩)
(编号:201904300212)
唐浩,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字第3899、仁国用(1998)字第4531号 |
唐浩 |
? | ? | 40.75 |
? | 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浩
2019年4月30日
上一条:仁寿县水利局关于公布《仁寿县2019年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余可馨、余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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