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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寿刚、邹玉芬)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寿刚、邹玉芬)

(编号:2019010180501)

李寿刚、邹玉芬,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号:0201711,共有权证号:0201712   

李寿刚、邹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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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绿岛街51号4栋1单元6楼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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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寿刚、邹玉芬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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