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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明)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明)

(编号:2019010180503)

张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号:龙房字第47号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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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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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正兴乡库坝村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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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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