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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我局代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定了《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建议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5日—11月29日,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或电话。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嘉南大道二段1号(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义友;联系电话:36221528。 

附件:《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5日  

 

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好地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维护项目区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好、发展好农民长远利益。 

(二)规划先行,规范运作。增减挂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相衔接。加强项目区实施各环节监管,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三)因地制宜,尊重规律。增减挂钩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注意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风貌,与环境和地域特色相融合。 

(四)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折旧地块农村居民的用地面积应明显小于原占用面积。一户多宅对象原则上只拆不安。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按照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三、项目立项 

(一)乡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拟定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包括项目涉及村组、安置户数、安置人数、折旧区农户意愿表、安置点选址、拆旧复垦户均面积、实施模式等内容),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并同时上报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二)项目评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乡镇申请后,组织县住建、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实施初步方案进行项目评审。 

(三)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初步方案通过评审小组评审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主要包括拆旧复垦方案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规划方案,应当依据村规划或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和项目区设置要求,明确拆旧复垦潜力规模、安置区建设预留指标规模、实施进度安排等,将拟拆旧地块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证据严格锁定,并确保国土调查监测成果、影像、实地三者保持一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实施规划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转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并在省厅批复后30日内将全部实施规划审批资料在部、省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备案。允许将具有合法来源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村庄用地纳入拆旧复垦范围,单个项目拆旧复垦规模不得突破30公顷。 

四、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仁寿铧锐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县属国有公司实施。 

(二)前期工作。实施规划经省厅批准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明确建新具体位置、范围、面积以及拟安置农民清单等,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安置点规划设计、安置房初步设计、安置房施工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财政评审、招标方案编制等工作。 

(三)土地复垦。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符合要求的专业机构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规定的技术方法出具经审查通过的复垦耕地数量认定和质量评定报告。复垦后的耕地及时交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和耕种利用,防止抛荒和违法占用。 

(四)项目验收。项目区拆旧复垦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验收。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区工程项目和实施规划进行验收,验收采取100%全覆盖方式,形成验收意见后,由县人民政府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转报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省、市联合核查。通过核查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核查意见书在30日内报部、省管理系统在线备案,并按照土地利变更调查的要求,及时对调整后的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已复垦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补偿安置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为主、科学规划、规范操作”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根据各项目区域特点,灵活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货币化安置”三种安置模式。在城镇重点区域以城镇建设为主,采取“统规统建”的方式;在偏远乡村以新村建设为主,采取“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对部份农户,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货币化安置。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已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的项目继续按照《仁寿县乡镇建设和单独选址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仁府发〔2013〕8号)执行;未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的项目参照《仁寿县乡镇建设和单独选址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仁府发〔2013〕8号)规定执行,其中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按上述文件规定标准的80%执行,其余政策不变。拆迁补偿费用根据不同安置模式,按照拆迁和工程进度支付。 

六、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揽总,统筹指导各乡镇组织编制和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落实复垦后耕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等工作;负责项目区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规划审核和验收;负责基础资料提供、技术指导和土地变更调查、确权登记及在线备案,复垦后耕地管护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项目区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核准、招投标监管。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工程项目财政评审、财政资金拨付。 

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 

住建局:对集中安置房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管理,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报建工作;负责质监等建设行业监管工作。 

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落实复垦后耕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等工作。具体开展前期摸底调查,拟定项目实施初步方案,提交项目申请;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和建新区实施方案;方案形成后,按照公开公示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广泛征集村、组、群众意见,确保拆迁农户满意度达到100%;组织开展项目区拆迁、补偿、安置、维稳工作;加强监督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复垦耕地的后续管护和有效利用,防止复垦后再次违法转为建设用地。 

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项目区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有关部门配合抓好挂钩项目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纪委监察、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公安、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筹领导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技术保障。充分应用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成熟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技术水平。利用高分辨率影像、国土调查和监测成果等相关资料,锁定项目区实施前后和验收阶段现状证据,确保项目成果真实准确。 

(三)资金保障。项目资金来源以财政投入(含涉农资金整合)、县属国有平台公司投资为主,工商资本投资为辅。项目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单独核算,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转。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增减挂钩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争取更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群众工作,调处好各类纠纷,维护好群众权益,确保不出现上访。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全县一盘棋。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乡镇落实、农民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严格规范操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复杂,任务繁重,县政府将增减挂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增减挂钩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制度,拆旧区土地复垦和安置房等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制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已实施并验收的项目发现存在下列情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并启动追责问责。 

1.任何已验收项目存在问题的拆旧地块个数或面积占总个数或总面积5%以内的,直接按对应拆旧地块验收复垦总面积扣减该项目节余指标,并在县域范围内通报批评。 

2.存在问题的拆旧地块个数或面积达到总个数或总面积5%—15%之间的,直接按对应拆旧地块验收复垦总面积扣减该项目节余指标,并冻结该项目节余指标流转、使用,视整改情况恢复。 

3.存在问题的拆旧地块个数或面积达到总个数或总面积15%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注销整个项目区节余指标,暂停该乡镇实施规划审批、验收并冻结节余指标使用,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直接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并网上公示,同时禁止其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直至终生禁入。 

 

附件  

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飞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岳运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 斌 县政府办主任

辜文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黄尚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峰 县财政局局长 

赖利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正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 涔 县审计局局长 

刘 强 县公安局副政委 

吴建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夏林茂 县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辜文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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