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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征求《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意见公示

2020年01月08日    来源: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征求《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意见的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我局代县政府拟定了《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仁寿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集中会商制度的通知》,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建议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月8日—1月15日,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或电话,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县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3楼(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周皓东,联系电话:18011******   

附件:1.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   

3.仁寿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4.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集中会商制度的通知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8日   

 

 

 

 

 

 

 

 

 

附 件1   

 

 

 

 

 

 

 

 

 

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业主单位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主要责任,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四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年初由各部门牵头汇总行业拟实施项目进行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乡镇、国资局负责收集国有企业拟实施项目),经各分管县领导分行业研究确定后(国企项目由分管国资局县领导研究)由各行业部门报送县发改局汇总,发改、财政、国资负责初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原则上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后,除抢险救灾工程、上级政策调整、事关国计民生和涉及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经县委、县政府领导签批或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可纳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库外,其它项目一律不得随意纳入。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 建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库,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必须实施项目应尽快报送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列入待争取资金后实施项目应做到施工图审查阶段,待争取到上级资金后,将详细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列入暂缓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应完成可研编制和立项前置要件办理,确保能随时启动资金申报和项目建设工作。   

第六条 明确审批部门,严格按照金额区分办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万元以下;与工程相关货物、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由业主单位自行实施。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相关货物、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具体采购办法由县财政局制定,政府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国企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办法由县国资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单独制定)。   

(三)施工单项合同40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相关货物、材料单项合同2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实施。   

(四)需聘请可研、环评等中介机构(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的,由业主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10万元以下由业主单位自行确定;10万元至80万元按财政采购方式确定;8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审批前置要件,报审批部门审批。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提供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意见、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前置要件(采购工程的按相关采购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业主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进行后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四章  投资(造价)控制   

第十条 建安工程费概算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编制造价预算,并按单位内部规定审核后实施;20万元以上项目,业主单位应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评审,财评结果应为招标控制价。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业主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与可行性报告对比论证后,确需调整投资的,由业主单位将设计概算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阶段,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第五章  设计管理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应注重设计方案的研究,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投资成本,优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先组织行业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论证;设计单位应在批准的项目估算限额内开展施工图设计。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由具有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设计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应会同审查机构在图纸审查阶段认真审核各专业内容,严控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避免出现过度设计情况发生。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业主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审查。    

第十五条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应增加设计监管环节,实行设计监理制。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聘请与项目设计单位具有相同或以上资质等级或能力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承担,参与项目勘察、设计等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实施中的设计质量考核),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六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七条 项目地勘招标前鼓励“先场平后地勘”,保证地勘报告的准确性,场平时应考虑与后期施工技术之间相衔接;项目设计招标原则上采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一次性招标;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立项审批部门对招标内容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地勘、设计因特殊情况需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先行开展地勘、设计招标;业主单位在地勘设计招标时,应预留不低于50%勘察设计合同价款,待工程交(竣)工验收并确认无重大过错后方可支付。   

第十八条 施工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上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评审中心、县审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集中会商审定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可开展招标活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5000万元以下项目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分中心挂网招标。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实质性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县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3000万元(招标控制价)以上的项目施工合同同时抄送县财政、审计、法制办等部门备存;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签订补充合同的,将补充合同一并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第七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建设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加大对施工、地勘、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应加强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进行全过程控制,特别是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和专业分包的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项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财政、财评、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全面加强跨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管体系,共同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特别重大或需要成立监审组的项目,可由县政府确定成立项目监审组或资金监审组,主要负责对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地勘等五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确需新增(变更)的,按《仁寿县新增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审计决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及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工作并上报审计部门。重大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跟踪审计,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每年末业主单位应向审计部门提交拟纳入次年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清单,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审计力量拟定投资审计年度计划,按规定报上级审计部门和县政府同意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调整由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实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列入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审计部门可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由此产生的基本审计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由审计部门支付相关中介机构,效益审计费用列入项目待摊成本的,由支付相关中介机构。   

(二)未列入审计部门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审计并对结果负责,审计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审计部门备案。审计部门应适时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误差率较大的项目,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和中介机构的责任。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每年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该项经费按年度投资计划、三年滚动计划进行测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推进中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用评价记录和评价结果的公开公示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仁寿县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今后国家政策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政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开展建设运营的县本级PPP项目以及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2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

(变更)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严禁随意变更工程,节省政府资金,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县使用政府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及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约定新增(变更)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以下简称“新增工程”)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其中EPC、PPP项目以及非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所产生的新增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工程,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正常勘察、设计后,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不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调价)、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为保证工程整体功能而必须新增或变更的工程(暂列金纳入新增工程管理)。   

第四条审核原则和依据   

(一)审核原则。新增工程按照“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先批后建,失信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审核依据。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价格信息和工程经济技术规范等;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和有关变更资料;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与新增工程有关的依据。   

 

第二章  新增工程管理   

第五条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新增工程的处理等。   

第六条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专家组由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参与现场查勘、论证会审、事实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建立新增工程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县领导(本办法指分管项目业主的县领导)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审计局、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八条先报批后实施。凡因“先施工,后报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自行负责,竣工决(结)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特殊情况经问责后报县政府一事一议)。   

 

第三章 认定主体、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工程建设出现新增工程投资时,根据新增累计金额、超合同比例情况划分为三个类别,按下列权限和程序进行认定。   

(一)项目业主核查认定。累计新增(不含品迭)不超过合同价10%(不含)且不超过50万元(不含)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确认手续:   

1.组织申报。出现新增工程时,由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申报并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若属业主提出的新增工程,则由业主直接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   

2.现场认定。项目业主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查勘,对照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召开会议研究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实施。   

3.审计决算。项目业主实施后,由业主召集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锁定价(款)后送工程审计决算(其中,累计新增概算超过20万元的,需将所有资料提交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一并出具财评报告)。   

(二)分管县领导审定。累计新增超过合同价10%(含)或者超过5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万元(不含),或在暂列金范围内的(就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确认手续:   

1.组织申报。出现新增工程时,由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申报并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若属业主提出的新增工程,则由业主直接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   

2.业主核查。项目业主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查勘并研究,对于确认属于新增工程的,由业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向县政府提交新增工程认定的书面请示(见附件3)。   

3.现场查勘。分管县领导(或安排协助分管县领导的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到项目工地现场查勘是否需要新增,同时填写现场核实记录表(见附件2),对一致同意纳入新增的,由分管县领导召集研究后(同时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报请县政府出具会议纪要,新增工程可以开始实施。   

4.审计决算。根据县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项目业主将相关新增资料报送县财评中心财评,并出具新增财评报告;县发改局牵头根据财评结果形成现场核实报告,并报分管县领导审定同意后,项目业主根据签批的核实报告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最终新增工程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累计新增超过合同价200万元(含)的,或超过暂列金额的(就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确认手续:   

1.组织申报。出现新增工程时,由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申报并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若属业主提出的新增工程,则由业主直接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   

2.业主核查。项目业主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查勘并研究,对于确认属于新增工程的,由项目业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向县政府提交新增工程认定的书面请示(见附件3)。   

3.现场查勘。分管县领导(或安排协助分管县领导的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到项目工地现场查勘是否需要新增,同时填写现场核实记录表(见附件2),对一致同意纳入新增的,由分管县领导召集研究(同时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并出具初步意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开始实施新增工程。   

4.审计决算。由项目业主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将相关新增资料报送县财评中心财评,并出具新增财评报告;县发改局牵头根据财评结果形成现场核实报告,并报县政府审定后,项目业主根据签批的核实报告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最终新增工程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主体受理新增工程的申请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人员现场查勘;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为新增工程的决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15日);现场复核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经分管项目县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 新增工程处置   

第十条合理变更。经认定主体认定为客观原因造成的新增工程,作为合理变更,有关各方不承担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项“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可不另行招标(采购),由原施工单位承建,并签订《施工补充合同》,按程序报有关主管单位及财政、审计、司法部门备存。其中,若施工方无正当理由不愿意实施的,将按招标约定,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赔偿责任后,项目业主可重新招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计价方式。新增工程的计价方式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等进行计价。需要重新组价的,组价办法由县财评中心制定相关细则。对组价上无信息价的,由县财评中心组织专家询价,询价结果与施工方、业主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财评中心出具书面报告报请分管县领导,由分管县领导(或安排协助分管县领导的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组织业主、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评中心、县审计局、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询价程序确定。   

第十二条暂列金设置。原则上不设置项目暂列金。特殊情况下,项目需设置暂列金的,将暂列金纳入新增工程管理,设置原则上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的3%—5%且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除外),重大项目报县政府一事一议。暂列金的设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财评时进行把关,其中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招标文件会商的项目,以会商时议定为准。   

第十三条不合理变更。经认定主体认定为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新增工程或者没有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认定的,作为不合理变更,原则上政府不承担其新增投资,并追究有关各方责任。如果项目确实需要实施的,原则上作为新建项目重新报批,另行招标(采购)。   

第十四条工程中止。因新增工程量多和投资较大,不能有效落实追加投资来源的,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可中止工程实施,并由项目业主会同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第十五条价款支付。新增工程投资计入工程总价,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予以支付。新增投资按原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第十六条新增工程价款结算。新增工程价款审批的预算价仅作为新增工程审核依据,业主与施工方办理新增工程结算时,须以财评价作为依据,补充合同中需明确以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审计结论为准进行支付。审计须在审批的新增限额内进行审计,超支不予结算。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项目业主在通过招标或采购确定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时,应将下列条款写入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内,具体执行由联席会议上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确定:   

(一)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按规范需布置钻点,但勘察报告结果与实际现状不符),每个钻探点扣除该项目勘察费的3%;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不含减少品迭)在施工合同价在3%(含)以上—10%(不含)以下的,扣除10%—20%的勘察费;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15%的扣除20%—30%的勘察费;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含15%)的,扣除50%的勘察费;由于地勘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地勘单位纳入黑名单,并纳入信用管理,三年内不得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   

(二)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不含减少品迭)在施工合同价在3%(含)以上—10%(不含)以下的,扣除10%—2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15%的扣除20%—3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含15%)的,扣除50%的设计费;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地勘单位纳入黑名单,并纳入信用管理,三年内不得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   

(三)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价3%—10%以下的,扣除10%—20%的设计费;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15%以下的,扣除20%—40%的监理费;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含15%)的,扣除50%的监理费;由于监理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监理单位纳入黑名单,并纳入信用管理,三年内不得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   

(四)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地勘、设计、监理费用支付不超过50%,以便出现以上情况造成需扣(收回)勘察、设计、监理费用的,由项目业主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按照对应权限受理新增工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一)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对需变更会审的项目未事先报告而造成变更已全部实施的。   

(二)变更事项发生时间或项目竣工验收已过去一年以上的(特殊情况报县政府一事一议)。   

(三)没有做好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就组织施工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损失的。   

(四)不签订合同就开工建设的;或者没有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对工程变更项目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个人擅自表态同意实施的。   

(六)对不按要求向相关认定单位提供所需资料的。   

(七)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擅自修改设计提高建设(装修)标准造成变更的。   

第十九条对于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违反上述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及理由,向县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县政府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造成工程变更需要追究责任的,县政府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成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现场察看、集体讨论,擅自表态同意工程变更的;   

(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仁府发〔2018〕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政府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国企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1.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申报表   

2.仁寿县发改局关于新增工程现场核实记录表   

3.新增工程认定的请示   

 

附件2.1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项目业主盖章):                  申报日期 : 年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施工单位   


立项概算总投资   

(以立项批复为准)   

签约合同价   


其中:暂列金   


招标控制价   


其中:暂估价   


新增工程情况   

本次新增工程内容及原因   


本次申报新增   

工程估算投资   

新增:   

其中:本次占签   

约合同价百分比   


减少:   

历次累计新增工程估算总投资   

(含往次申报数)   

累计占签约合同价百分比   


申报意见   

(章)   

勘察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行政主管局意见(若有)   




注:1.本表由项目业主填报;2.新增工程量为申报时的估算总投资。   

 

 

 

 

 

 

 

 

 

 

 

 

 

 

 

 

 

 

 

附件2.2   

仁寿县发改局关于新增工程现场核实记录表

工程名称   


认定时间   

年 月日   

业主拟新增工程内容   

1.…   

2.…   

………   

合计   

现场复核认定情况   

1.…   

2.…   

………   

合计   

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建议   


主管局意见(若有)   


查勘人员   

县发改局(签字)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签字)   


县审计局(签字)   


县政府办(签字)   


注:1.由参与现场复核人员签字;2.若有不同意见可作说明;3.此表由县发改局负责填写;4.现场复核人员对业主提出的新增工程科目进行初步现场复核(估算数),最终以财评价作为新增工程复核预算价,审计价为最终工程结算价。   

 

附件2.3   

**单位

关于**项目新增工程需认定的请示

县政府:   

**项目,总投资**万元,已由**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资金。建设地点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等。计划工期**天,由**勘察,由**设计,由**监理,该项目已于*年*月*日,经**招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为**公司,中标价**万元。   

一、目前项目建设工程进展情况   

……   

二、本次新增工程的主要内容、工程投资估算及新增理由   

……   

三、请示事项    

上述新增工程符合《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号)之规定,现提请县政府领导审定。   

妥否,请批示。   

附件: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申报表   

 

附件3   

仁寿县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组织。包括:   

(一)独立审计机构;   

(二)监理、勘察、设计、造价;   

(三)提供招标代理;   

(四)信息、信用、技术、工程等咨询机构;   

(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组织。   

第四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中介机构的管理应当按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行业协会自律,中介机构自身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民、法人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组织发现中介机构违法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七条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业中介机构监管信息收集制度,及时收集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信息。建立中介机构评分公示制度,由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中介机构评分公示制度(附:仁寿县中介机构考核评分表),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含)至90分为合格,两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一次得分在40分以下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向社会公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我县中介业务,得分90分以上的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予以推荐参加县里相关工作。   

第八条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执业人员姓名、服务项目和自律监督电话、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九条中介机构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揽业务:   

(一)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可以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帮助委托人达到目的;   

(三)就服务结果向委托人作夸大或者虚假承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中介机构在从业活动中不得接受和办理下列事项的委托:   

(一)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的;   

(二)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手段的;   

(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的;   

(四)妨碍国家机关、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行使职权的;   

(五)具有欺骗、欺诈内容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二)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四)从事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或服务的中介活动;   

(五)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或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费用,不开具发票;   

(六)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报告;   

(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承揽业务;   

(八)发布虚假信息,引诱他人签定合同,骗取中介;   

(九)对服务或商品作虚假宣传;   

(十)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   

(十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完后才能中介活动或完成的中介活动质量不合格导致委托人经济损失;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行为。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由于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予以相关处罚,具体合同约定处罚额度参照《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以中介机构名义与委托人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遵守该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今后国家政策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附 件3.1   

仁寿县中介机构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打分时间:   

目录   

内容   

打分   

备注   

业务能力   

(50分)   

中介机构针对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合同履约情况、对业务熟悉情况、成果交付质量情况、成果给业主带来造价的优化或者合理化建议等情况:1、完成优秀得40—50分;2、完成合格得30—40分;完成一般得20—30分;未完成得0—20分。   



人员配备   

(20分)   

中介机构针对本项目特点配备的相关工程、经济、法律等人员情况:1、人员优秀得15—20分;2、一般的10—15分;3、较差的0—10分。   



后续服务   

(10分)   

中介机构后续能为业主继续提供服务情况:1、服务良好的得8—10分;2、服务一般得5—8分;不能提供后续服务或后续服务不到位的得0—5分。   



收费价格   

(10分)   

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行业等相关取费标准收费并且收费合理情况:1、收费合理的得8—10分;2、收费略高于市场价的得5—8分;不按照相关取费标准或高于市场价进行收费的得0—5分.   



服务态度   

(10分)   

中介机构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对项目业主和相关监管部门态度情况:1、服务热情周到的得8—10分;2、服务态度一般的得5—8分;3、态度恶劣的的0—5分。   



注:1、此表总分100分。2、此表由项目业主、县发改局、县交易中心、县财评中心、县审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填写。3、此表由每个单位填好后乘以各单位的相关权重。其中,项目业主权重为30%;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重为20%;县发改局的权重为20%;县交易中心权重为10%;县审计局的权重为10%;县财评中心的权重为10%。   

 

附 件4   

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集中会商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集中会商制度,适应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提升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确保项目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商成员组成   

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召开会商,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交易中心、县财评中心、县国资金融局和项目业主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项目业主若聘请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其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经县发改局同意后,可列席集中会商。   

二、会商范围和内容   

(一)会商范围。   

1、施工招标控制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   

2、委托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代建代管招标控制价达到上述限额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3、经营管理权在县属国有企业招标控制价达到上述限额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4、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需纳入会商的项目。   

(二)会商内容。主要集中会商经县政府审定实施的重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及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人员)、公司业绩、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付款方式、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三、集中会商组职责   

(一)审核招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格式范本要求。   

(二)审核招标文件核心条款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以及各项技术规范标准。   

(三)审核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县相关规定,合同表述是否清晰具体。   

(四)审核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争议条款。   

(五)集中会商组各成员内部审查分工,按照各自所在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中法定职责执行。   

四、会商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项目业主负责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申请会商。项目业主以函(见附件1)的形式向县发改局书面提出集中会商申请。   

(三)资料初审。县发改局收到集中会商请求后,进行资料初审,资料不齐全的通知项目业主补齐。   

(四)集中会商。资料初审合格后,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相关集中会商组成员进行会商,将集中会商成果形成会议纪要(见附件2),报县政府分管该项目县领导审定。   

(五)结果反馈。县发改局负责将集中会商纪要抄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集中会商纪要要求修改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程序将招标文件传送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六)挂网备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集中会商纪要要求审核招标文件,审核后仍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审核后无异议的,须在3日内挂网备案。   

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标文件编制。凡纳入招标文件集中会商的项目,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样稿)须先组织本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对招标文件编制模板和核心条款设置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自审合格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提交县发改局作为会商时所需招标文件。县发改局受理时须严格把关,对业主所提交的招标文件及其配套资料,凡不符合会商规范要求的,可不予受理,并指导业主修改完善,但由此影响到项目推进责任的,由过错方承担。   

(二)强化业主责任追究。一是项目业主作为招标责任主体,应严格招标文件质量把关,若项目业主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且多次修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县发改局可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政府进行书面通报,并扣减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二是项目业主承担招标主要责任,并且会商不免除招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严格遵守会商制度。各会商成员单位须严格按照会商制度规定,相对固定委派本单位熟悉业务的人员按时参与集中会商会议,并对会商纪要结果签字负责,若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或参会未签明反对意见的,均视为默认会商结果,并由此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单位关于申请XX项目招标文件集中会商的函   

2.仁寿县XX项目招标文件集中会商纪要表   

 

附件4.1   

XX单位关于申请XX项目招标文件集中会商的函

(样稿)   

县发改局:   

按照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集中会商制度的通知,我单位XX项目已经县政府(XX)审定同意实施。我单位已按招投标相关规定,编制完成XX项目招标文件初稿,现提请县发改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商。   

特此函告。   

附件:1.县政府审批项目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2.立项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3.财评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4.财政部门资金来源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XX(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电话:   

 

附件4.2   

仁寿县XX项目招标文件集中会商纪要表

仁发改纪要〔2020〕X号   

项目名称   


类别   


项目业主   


投资额   


项目概况   


会商单位   


会议主持人   


会商意见   


会商结论   


会商人员签字   


会议地点:时间:XX年XX月XX日    

抄送:   

填表说明:1.类别指房屋、市政、水利、交通等。2.投资额指财评后的建安工程费。3.若会商中,会商人员有异议的,可在会商人员签字栏中予以注明并签字,否则视为默认。4.业主需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初稿10份,合同通用条款、清单、图纸至少1份。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罗四维、罗兵、罗容、罗敏、罗盛良)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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