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平、孙宗艳)
编号:202604080614
吴平、孙宗艳保管不善,将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35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平、孙宗艳
2026年4月8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范勇)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赖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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