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国勇、秦红梅)
编号:202604010584
刘国勇、秦红梅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13)第4068号、监证0171728、监证0171729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勇、秦红梅
2026年4月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眉山慕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眉山美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