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闵德海 张菊仙 闵鹏)
编号:202603250552
闵德海 张菊仙 闵鹏保管不善,将川(2024)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1634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德海 张菊仙 闵鹏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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