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冷剑峰 张丽英)
编号:202603090482
冷剑峰 张丽英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13)第3357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冷剑峰 张丽英
2026年3月9日
上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曾建超)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仁寿君雁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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