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宏)
编号:2026030304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
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8121号
李宏
房屋土地
511421001043GB00120F00040144
普宁街道嘉南路二段65号(麓兰春都·荟城B区)2幢2单元22层1号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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