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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壮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欣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5〕59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仁劳人仲案〔2025〕596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如下:一、由被申请人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3222.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870.5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226.93元,共计15319.49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限期确认铁塔权属及拆除的公告 下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王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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