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锦翎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5〕62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仁劳人仲案〔2025〕6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张霞自2025年5月10日起与被申请人单位仁寿锦翎服饰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单位仁寿锦翎服饰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808.72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结果公开信息 下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电子信息科技产业园智能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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