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曹杰、黄鹏睿、曹轲宇、曹人心、郑翠华)
编号:202601090045
曹杰、黄鹏睿、曹轲宇、曹人心、郑翠华保管不善,将川(2024)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83511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杰、黄鹏睿、曹轲宇、曹人心、郑翠华
2026年1月9日
上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王子康)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菊芳、张天宇、胡敏、张荣兰、张少同、张杰、张建军、张星月、张建林、张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