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农业银行仁寿县支行陵阳营业所)
编号:202601050013
中国农业银行仁寿县支行陵阳营业所保管不善,将仁他项(2010)第0037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仁寿县支行陵阳营业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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